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见,非专利权人若想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经过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否则将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目前,一般而言,专利的实施许可有以下四种形式:
专利的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日期,这一申请日就成为优先权日。
专利权的优先权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的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是6个月),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国通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有效权的原则可以享受的权利。
本国的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