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2、“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综合来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到被拆迁物所在......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
办理房产合同更名:
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
如果合同未备案,能否更名各项目销售处做法不一,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法律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不得上市交易。
实际操作中,未备案合同有买卖双方通过合同更名的方式进行交易,风险需要自己把握,相关费用需要向开发商咨询。
如果合同已备案,原合同可以在房地局注销,再由准备变更的人重新签订新合同,正常情况下,这个过程不需要过长时间,但具体时间长短不确定,您可以致电相关部门进行查询。
原合同......
买别人的回迁房拆迁协议不能更名。因为回迁房拆迁协议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征用公民房屋时,赔给公民的另一套房子,是拆迁赔偿的一种手段,这个回迁房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房地产开发商指名要赔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的,第三人想要购买该回迁房,起码也要等回迁房的所有权人拿到了房产的不动产产权证,才能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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