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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2021-11-23 16: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行使该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债权人什么权利能行使该权利?接下来就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债权人代位权的相关知识。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那些呢?代位权并非自合同的关系发生之时就为债权人所享有,它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能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综合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解释,笔者认为,代位权的发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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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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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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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比较复杂,按照理论界的一般观点,根据债务人处分财产有偿与否,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的,只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的,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客观要件包括:(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即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发生于债权有效成立之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若发生于债权有效成立之前,债权人当然不能撤销。同时,如果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也就不必由债权人申请撤销了。(3)债务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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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损害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以及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损害债权人权利的恶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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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债权人代位权构成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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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1、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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