窍门一:定损金额有异议可商榷解决
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服务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做沟通的,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
窍门二:部件维修方式要事先确定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坏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坏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
在保险理赔实务中,因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定损单持有异议,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大量存在,此类案件中,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定损单存在的争议,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形:
1、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并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此时,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大多数情形下,被保险人会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若保险公司异议成立的话,被保险人可能要自行承担不合理部分的修理费用。
<......案例:
原告李某,2009年10月9日,将自己的家用车向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期限自2009年10月9日至2010年10月8日,并按规定缴纳了保险费,2009年12月5日,原告李某驾驶保险车辆,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桥附近,因遇到紧急情况处理不当,与路边的隔离带相撞,造成本车前部严重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对车辆进行了拍照、定损,并确定李某车辆损失为10000元,李某在定损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后李某在某一级修理厂修理实际花费修理费18000元,在李某拿着车辆维......
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