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在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主要负责人,是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负责的自然人。变更,是指用人单位的上述事项改变。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时,用人单位实体并未发生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主要负责人,是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负责的自然人。变更,是指用人单位的上述事项改变。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时,用人单位实体并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