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属于无店铺直销行业,根据工商总局有关规定把它划为商业广告。电视购物与普通广告本质上并无区别,可以按照广告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纠纷。因此,王教授提出,电视购物除了商家诚信问题,电视台审查不严、任意播放电视购物节目现象更应引起关注。
消费者应学会保护自己:一定要货到后付款,验货无误是保护利益的根本;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发票是交易的凭证,也是维权的重要证据,更可依此确定厂商名称;取得商家的联系方式、资质等,可通过上网查询企业信用;要全面了解电视购物推销的商品,谨防受骗;保存电视购物广告,固定证据......
首先要明确承担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主体和条件。按照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要知道维权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
电视购物因为方便快捷,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产品,范女士也是其中之一,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范女士电视购物后却惹来了烦恼。2008年12月,消费者范女士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套价值98元的嫩白套装,使用后出现过敏,要求退款遭拒后,向嘉定区消保委投诉。经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和协商,范女士以半价重新购买另一款产品,该公司也承诺无效退款。后上网查询发现该产品价格就是所谓的半价,范女士再次投诉至区消保委,要求退还两次的购货款。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公司对未使用的产品作全额退款。由于电视购物的准入门槛低、环节多、追责难,因此消费者在通......
首先要明确承担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主体和条件。按照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要知道维权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