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随着政府监督房屋维修基金去向力度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完善以及老百姓对于自身应享受福利的提高,房屋维修基金所存在的问题将会应迎刃而解。
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
房子维修基金一般都是交给房产局的,但也有由房产开发商或是物业管理公司来代收此费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黄正桥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这个问题。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医疗和养老保险金”,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以保障居住条件,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这笔钱由业主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在房屋出现问题时经过业主大会的审批,可以用于业主房屋和公共部分的修缮。该笔资金不因房屋所有权转移而转移。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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