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取承租人支付费用的合同。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而不转移物的所有权。
2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合同为双方有偿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