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适用本法。第二条: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第三条: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外国的交通工具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监护。第四条:中国政府保护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第四条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出境
导读:7月1日起,《出境入境管理法》——这部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权利息息相关、与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管理密切相连的法律将正式实施。届时,1986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
看点一:从“管理”转变为“服务与管理”
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出入境管理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规定,执法理念从强调管理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