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胡琨。
企业被起诉商标侵权,应做以下几件事应对商标侵权诉讼:
1、企业使用标识与涉案商标进行对比
企业使用的商标是否与商标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企业使用商标的商品是否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即标识的对比和商品的对比,标识的对比就是两个图案的对比,遵从以下原则:
第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第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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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3、法定赔偿。
法律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式,在实务中如何适用呢?《......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受到的损失。
梁律师提醒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在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时,要以可行性、经济性为原则,以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要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利润的数额。关于如何认定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1月6日在《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是指除成本以外的所有利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及其若干问题的通知》进—步明确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所经营全部侵权商品(已销售的及库存的)均应计算非法经营额。对于生产、加工商标侵权商品的非法经营额为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天津市至少有近百家企业的商标遭到抢注,有的是被外省企业抢注,有的是被国外企业抢注。日前,本市驰名商标“津酒”在韩国被抢注,中方已经对韩国有关方面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对方抢注的“津酒”商标。
“回顾近年来的商标战略工作,我们经历了不少曲折,教训十分深刻。”北辰区副区长朱军对记者说,“北辰区一家企业使用多年且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标‘川野’,由于未注册,被山西某企业抢先注册,并反告北辰区的商标‘川野&......
反抢注第一式:慧眼识贼
故事里常有这么一种讲法,说是某商人与同伴走在路上,秋毫之间,商人感到前方潜伏着危险,要求停下休息。同伴执意不肯,结果未走多远便被盗匪劫掠一空。于是,商人对同伴说,“俗话讲‘山岗无农有贼行’,好好的山坡,没有种田放牧之人,必是附近盗匪太多,这是从商经验。”
“反抢注”是否同样存在某种经验呢?答案是,有。
经验一,警惕要求独家代理权的人。一些海外商人为获取我国产品在其本国市场的垄断利益,往往提出独家代理权要求,而一旦遭到拒绝,他们便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其......
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如下: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二、准确判定近似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
网络上的商标侵权大多数是发生在电商领域的但是却不限于一些知名企业:而一般来说,网络商标侵权有如下几种:第一,在没有经过注册、擅自盗用他人的图标的自有品牌;第二,没有经过任何的授权,代理他人品牌的专卖店;第三;没有经过任何的授权,经营某一个品类的专营店等。针对这些我们要怎么解决呢?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其实在处理有关域名的法律问题时,我们还应该要充分的参考国际条约和惯例的规定,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与国际接轨,为电子商务在中国的高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1.加强部门沟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