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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离婚管辖

2022-01-1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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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那么国际离婚管辖?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起诉离婚的管辖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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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外离婚管辖

离婚(divorce)是对已经存在的合法婚姻的否定,也就是解除男女双方由结婚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目前,除极少数实行天主教教会法和受天主教会影响的国家,如巴西、阿根廷、马耳他等国家外,大都承认离婚制度;但各国的离婚法律,杂然多样。综观世界承认离婚的各国离婚制度,大致可分为:许可离婚主义与禁止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与限制离婚主义;协议离婚主义与裁判离婚主义三类。同样由于各国司法权独立,涉外离婚关系到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国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各国对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常重视。

综观世界各国对离婚管辖权的规定,存在着三种立法主张:

(一)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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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外离婚诉讼中的管辖

导读:本文介绍了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这里的涉外因素包括夫妻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或者婚姻登记在国外办理。对于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或双方在国外但δ定居的离婚诉讼,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涉外离婚诉讼。

涉外离婚诉讼是解除涉外婚姻关系而引发的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这里的涉外因素包括夫妻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或者婚姻登记在国外办理。对于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或双方在国外但δ定居的离婚诉讼,不属于严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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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离婚诉讼案件归谁管辖
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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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离婚的程序和离婚诉讼管辖

诉讼离婚的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离婚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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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吴燕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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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怎么确定离婚管辖法院
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定是: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和其他法定情形,管辖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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