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人明知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仍决意为之,就超过了间接故意认识因素的范围,应属于直接故意。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能肯定,危害社会的结果不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目的所在。行为人既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不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行为人之所以要实施犯罪行为,目的在于追求这种危害社会结果之外其他结果......
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
从行为人的认识因素看:
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从行为人的意志因素看:
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会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积极地甚至顽强地实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