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的也视为无效婚姻。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公公与媳妇可以结婚?继母与儿子等直系姻亲之间可以结婚呢?实际上并非如此。直系姻亲间虽无直系血亲的法律地位,但直系姻亲结婚也是有悖伦理,往往带来辈分上的紊乱以及继承和身份上的问题。因此,直系姻亲结婚一直都是人类婚姻的一个禁忌,许多国家的亲属立法都将直系姻亲列入禁止结婚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明文禁止直系姻亲结婚,但基于伦理的要求,也应予以限制为宜。按照我国的传统习惯,直系姻亲间,即丧偶的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扶养关系......
原告蔡某和被告王某系嫡亲表兄妹,双方于1991年10月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未进行结婚登记。1992年7月生一男孩,一家三口的小家庭,本是生活幸福美满。但近两年双方同居期间,蔡某常怀疑王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因此双方经常吵架,几乎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蔡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分歧
本案在处理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事实婚姻。原被告......
【案情】2014年5月8日,张某具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洪某离婚,经审理查明,张某的父亲与洪某的外婆系同胞兄妹,也即张某与自己的表姐女儿结婚。
【分歧】
第一种意见:婚姻法第七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张某属于三代,洪某系四代。婚姻法并未规定是一方三代还是双方三代,故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第二种意见:婚姻法的第七条规定旁系三代禁止结婚,虽未规定是一方三代以内还是双方三代以内,因二人代数计算是以大数为准,本案中,张某虽是三代,但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