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患者张某因患癌症在某医院治疗,后病故。医疗费共计30余万元,已预交20万元,尚欠院方10余万元。患者的儿子在住院保证书上签字,保证交付住院费用。因此款未还,院方找患者家属催款。患者家属称,张某术后病情恶化,医方未告知患方患者病情,只是让患方在用药单上签字,还款书是被强迫所写,拒绝偿还并准备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院方询问,发生医患纠纷,患者能否拒付医疗费。
律师解答:患方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医患双方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
丈夫一方拒绝支付妻子医疗,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法......
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可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是有法可依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反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故,除了受工伤的员工外,其他人员均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
在医院看病的时候,一般都是在有权威的医院看病的,因为权威医院无论是医师力量还是医疗机构,这些都有保障,如果在一些小医院看病,出现了院方的医疗过错的。那么医疗过错是否让院方先行支付医疗费呢,找法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医疗过错是否让院方先行支付医疗费
医疗过错之后,就无须患者承担费用,不存在让院方先行支付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
车祸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的,可以自己先支付医药费,事后再找肇事者进行追偿。
如果肇事者还是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以上是对......
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有过错仍需赔偿
医患纠纷的增多,使社会矛盾增加,妥善解决纠纷有利社会和谐稳定。日前,江苏宿迁中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臧某玲与被告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由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于2007年7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臧某玲赔偿款17000元。至此这起医患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2006年3月30日,原告因皮肤接触“白敌灵”致“急性有机磷中毒”到被告处住院治疗。4月4日凌晨1时,被告......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是否可否拒付医疗费
问:刘某因肝硬化在某医院治疗,后病故。医疗费共计46万余元,已预交20万元,欠费26万余元。刘某的妻子在住院保证书上签字,保证交付全部住院费用,如有拖欠由本保证人负责偿清。其子刘某某在还款保证书中写明,其父刘某现欠该院的医疗费用待与其父工作单位协商后,共同把所欠医疗费用还清。后双方因院方治疗方案问题而发生纠纷,刘某家属拒绝偿还所欠款项,遂院方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患方偿还欠款及利息。那么,刘某家属因医疗纠纷而拒付医疗费用的做法合法吗?答:患方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医患双方之间便形成了......
家属拒签字,医院可否不抢救患者?
【摘要】家属拒签手术单,医院该怎么办?醉酒肇事能否让保险公司先垫付交强险部分?昨日上午,省高院会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卫生厅、省劳动厅、省医学会等部门,召开了《侵权责任法》实施准备工作座谈会。会上,各部门纷纷提出了医疗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疑难问题。省高院李副院长表示,意见将整理后提交至最高法院,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家属不签字
医院是否可以不抢救
......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虽可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这是由于临床医学还有许多未知因素以及医疗行为本身的局限性和风险性所决定的。
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不能防范不等于不防范,由于其事前是可以预见的,医务人员应当事先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尽可能使患者的损害降到最低。如果事先制定并落实了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仍然发生了并发症,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事先没有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或者事先制定并落实的防范和救治方案错误,使可以减轻的并发症加重,患者的损失扩大,就扩大的损失,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