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专辑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合法吗?

2021-05-28 09: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那么,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合法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不让见孩子违法吗

离婚后不让见孩子属于违法行为。

一方享有子女的抚养权时,另外一方则享有探视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
浏览全文 >
二、未离婚老公不让见孩子违法吗
一、未离婚老公不让见孩子违法吗

违法。未离婚状态下男女双方均有相同的抚养监护权,拒绝看望显然违法。

法律规定:

首先,无论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离婚,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有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其次,该案例中,由于双方还没有离婚,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明显......

浏览全文 >
三、离婚后男方拒绝探视是否合理
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浏览全文 >
四、孩子探视权包括接走孩子吗

一、探视权行使的规定:

关于探视权的时间、次数和能否接走孩子等问题,我国并未明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可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来决定探视权行使的相关内容,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来作出具体的判决。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探视权的行使内容是由父母双方来协商确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了接走孩子,那么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当然可以接走孩子。如果抚养一方不同意接走孩子,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二、探视权相关法律规定:

浏览全文 >
五、探视孩子可以把孩子接走吗?
探视孩子可以把孩子接走,但是必须是在经过了直接抚养孩子的同意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探视权时不能私自就将孩子带走,其行为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可以中止探望。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浏览全文 >
六、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双方可以协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协商的时间不要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也不宜过于频繁。并且如果有不利于探望的情形,应当及时中止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浏览全文 >
七、没离婚不让看孩子违法吗?
没离婚不让看孩子的,是违法行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看孩子的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没有离婚时不让看孩子的行为就更加不合法。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浏览全文 >
八、离婚父母该怎样到对方探视孩子?
9月17日,小张终于能和儿子一起过周末了。这天是小张离婚后第一次履行子女探视权。

泰兴市人民法院对于小张如何履行子女探视权作出了详细判决。这是全市首例履行子女探视权案结案并执行。

原告小张(女)与被告小杨(男)于2002年3月28日领取结婚证,2003年3月20日生一子宁宁。后因夫妻感情不睦,原、被告于2005年12月15日经泰兴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宁宁随原告生活。

2006年2月13日,双方书面协议变更宁宁随被告小杨生活,小张对宁宁享有探视权,每月不超过四次,小杨应当给予协助。该协议经泰兴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此后原告又要求将宁宁在每个星期的......

浏览全文 >
九、离婚后一方私自带走孩子该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段俊芳。

生活中,男女双方离婚后,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或者没有的一方私自将孩子带走,另一方不知道该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

1、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将孩子带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

浏览全文 >
十、离婚探视权能接孩子吗?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王婷婷。关于探视权能否接走孩子的问题,我国并未明确法律规定,实践中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来决定探视的时间、方式,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具体判决。法院通常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结合具体案情与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予以判定,同时要考虑到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可以随着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求而改变,比如哺乳期的孩子离不开母亲,单独接走就不现实,但当孩子渐渐长大,探望权的形式应当随着子女成长需求的变化而适当进行调整,以满足子女与......

浏览全文 >
声明:找法网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