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问:我邻居唐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个公司股份2.5股,股本金为15000元。2008年两人在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载明9000元的原始股份1股归杨某所有,载明6000元的增量股份1.5股归唐某享有,该股份每年在该公司的盈亏由唐某自行享受、承担。
由于该公司发行增量认股行为非因唐某与杨某的原因,因此无效,后依生效法律文书,原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增量1.5股按照股本金数额全部退出。2011年10月,杨某将该股原始股份进行转让,获得股份转让费40万元。
请问,唐某可以要求对该笔转让费进行再分割吗?如何分割?
导读:由于公司这一商事主体的特殊性,离婚案件中分割有限公司股权不像分割其他有形财产那样简单,且需要考虑的相关的权利主体和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包括夫妻双方的权利、各股东的权利,还有公司本身的利益。因此,离婚案件公司股权分割暴露出很多问题,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可以按照以下原则来处理。
(一)守法原则
《公司法》、《证券法》上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是必要的,这是为了保障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利益的需要。作为法人公司所负担的是一种有限责任,独立的财产是其独立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
涉及股份分割的离婚,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离婚时,分割股权收益的方式: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给孩子。夫妻财产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