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三种形式的有奖销售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因此,如果消费者在参与有奖销售活动中,发现销售者有以上行为,就可以认定销售者实施了违法行为,欺骗了消费者,坑害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什么是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行为。
有奖销售的类型
有奖销售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
(1)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依附于或者随附于销售行为的赠与行为。附赠式有奖销售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即所有人将财物或与财物有关的权利无偿地让与他人所有。这种赠与和市场竞争密切相关,因此要受到竞争法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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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的类型:
有奖销售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
附赠式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依附于或者随附于销售行为的赠与行为。附赠式有奖销售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即所有人将财物或与财物有关的权利无偿地让与他人所有。这种赠与和市场竞争密切相关,因此要受到竞争法的规制。
抽奖式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