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规规定的商业贿赂违法与刑法中的贿赂犯罪在内涵和外延上虽有重合,但并不完全相同。两者除了行为主体及行为发生领域的明显不同之外,还有以下几点区别。
1、构成贿赂的内容不同。我国现行刑法明确将“贿赂”限定为“财物”,而行政法规中的商业贿赂则包括财物和“其他手段”。《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明确指出:“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通常的解释中包括财物以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各种利益。这里所称的其他手段......
一、概念及其构成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