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当前金融诈骗犯罪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各种因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从宏观的社会原因方面看,我国目前属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供求矛盾长期存在,各方面的短缺现象尤其是资金短缺还很严重。由于资金短缺,通过正常的渠道不能获得资金,于是有些人就采取非法的手段获取资金,这种情况下,金融诈骗的发生就很难避免。同时,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推进,原有的社会控制机制不断松懈、变异和废弃,而新的控制机制又尚未完全形成。金融诈骗犯罪大量增加,与我国当前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对有些金融业务、信用工程管理滞后、监控不力不无关系。另一方面,金融业相关的行政管理法......
金融诈骗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知情,如果明知公司从事金融诈骗行为,仍然为被害人办理各种业务的,要承当相应的责任;不知情的,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
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金融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从广义上来说,汇票、本票、支票都属于银行的结算凭证,与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等金融凭证具有相同的性质。但作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