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为保护发明人的利益,不仅设立了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还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即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某些公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影响该发明创造的新颖性。这也称新颖性的公开。
一、新颖性的宽限期认定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年新颁布的《专利审查指南》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一、具体情形
依《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承认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