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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时限

2021-08-18 17: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有的人可能因为意外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会长期下落不明,这对于其财产的保护、债权债务的实现,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法律规定了宣告失踪制度,那么,宣告失踪的时间限制是多久?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关于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民法通则具体规定了以下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宣告失踪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2.宣告失踪的程序。(1)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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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多久

一、宣告失踪公告期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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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告失踪时限是多久

一、宣告失踪时限是多久?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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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告失踪期限规定
一、宣告失踪条件1、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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