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
退休工人死亡其遗属待遇
1、退休工人死亡后,按原单位在职工人的死亡待遇办理。丧葬费按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个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供养一人的按本人退休前的标准工资,发六个月;二个人的,发九个月;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发十二个月。
职工(含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按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县)属职工月人均工资总额计发。因工死亡的,发4个月,非因工死亡的,发2个月。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按此标准发给1/2或1/3个月工资总额的死亡补助费。
2、职工退休以后,可由退休职工原单位继续保留其原......
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安徽省参保企业职工死亡时,其配偶年龄男的超过60岁,女的超过55岁,且没有工作的,每月享受245元生活补助(从去年7月1日起)。
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子女每人每月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