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专辑

商业诋毁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1-07-27 09: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商业诋毁行为,是对竞争对手合法享有的商誉及商誉权的严重损害和侵犯。这种以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为手段的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商业诋毁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商业诋毁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商业诋毁行为的民事责任

我国《反法》未对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专门规定,可以依据《反法》第20条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第20条的规定来要求赔偿。

2、商业诋毁行为的刑事责任

......
浏览全文 >
二、禁止商业诋毁行为的原因是什么?

(1)、商业信誉对经营者至关重要,商业诋毁行为危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商业信誉直接关系到经营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据此形成对交易对方的吸引力,从而影响甚至决定了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和财产收益。良好的商业信誉可以使经营者的生意兴隆,财源茂盛;不好的商业信誉可以使经营者的门庭冷落,生意萧条。而通过商业诋毁行为贬低他人的商业信誉,必定使他人的商业信誉受到损害,从而给他人造成经营上的利益损害。当事人通过贬低他人商业信誉的方式打击竞争对手,必然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才对商业诋毁行为进行规范。

(2)、商业诋毁行为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比较多见。在......

浏览全文 >
三、教唆犯的刑事责任规定

教唆罪是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1.教唆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指被教唆的人已经实施所教唆的罪,与教唆犯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教唆犯应当适用的刑事责任原则。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不仅包括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且达到犯罪既遂的情......

浏览全文 >
四、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于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

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
浏览全文 >
五、言语辱骂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言语辱骂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侮辱罪的,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浏览全文 >
声明:找法网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