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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款

2021-10-1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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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想了解更多土地赔偿款的内容,敬请关注找法网土地赔偿款专题。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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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1、分配对象

(1)实行同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同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均匀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同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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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补偿费分配程序

土地补偿费分配程序

自2004年10月21日起,集体经济组织自收到土地补偿费之日起即可启动该项补偿的分配程序,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征地补偿费分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成立分配工作小组。进入征地补偿费分配阶段后,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应牵头召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征地补偿费分配工作小组。

第二步:成员情况摸底。分配工作小组应当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参加分配人员并登记造册。

第三步:拟定分配方案。分配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提出分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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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确权后父亲去世土地归谁
土地确权后父亲去世土地归其继承人。该农户家庭可以持死者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信息证件到县级土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更改换发新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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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征地补偿费是多少
土地征地补偿费: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补偿;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予以补偿;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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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在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
一、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来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出让年限如下:(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

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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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使用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
土地使用补偿款的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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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土地使用权还包括房屋吗
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是有期限的;房屋所有权是权利人独占性的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没有使用期限限制。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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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土地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一、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以土地流转的形式进行转让。那些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村委会所有,要转让的,必须经过居委会同意,居委会要盖章签字的,合同上只能写明转让,不能写买卖,因为在我国买卖土地是违法的。

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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