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别除权是对债务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
这与取回权是针对管理人管理下的非债务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所以,别除权人就担保物的价款受偿时,如有超过债权数额的余额,应返还管理人,用于对其他普通破产债权人清偿。在债务人以其财产为自己债务提供担保时,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可作为普通破产债权人受偿。
如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别除权人的全部债额,未受偿之担保债权便转化为对债务人的普通破产债权,新破产法第110条对此作有规定。但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
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企业破产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是我们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是什么?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什么?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是什么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
申请破产的主体主要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