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规定:
1、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
2、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一、涉外刑事案件犯罪的特点
2005年我省发生的涉外刑事案件共12件31人,涉及到郑州、三门峡、平顶山、安阳、新乡等地,据统计分析有以下特点:
(一)均是共同犯罪。<......
重大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规定:
1、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
2、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诉讼参与人进行涉外刑事诉讼时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本节所称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规定的,适用于各种刑事诉讼的摹本行为准则。
我国目前尚没有系统的涉外刑事诉讼立法,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涉外刑事诉讼的规定也不完善,所以至今并未有法定的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但是,作为一种与非涉外刑事诉讼不完全相同的涉外刑事诉讼,它本身应当具有一些特有原则。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有的是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补充,如“适用中国刑事法律与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外籍当......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涉外离婚的数量与日俱增,各国社会经济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各方面的不同,其所制定或采用的婚姻制度也是千差万别的。这就使得涉外婚姻领域的法律冲突不可避免,法律冲突的解决以及法律适用的确定不容回避。
一、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新发展
各国对于离婚的态度从严格到逐渐放宽,再到自由主义运用到在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立法中。在法院地法的适用呈现出一种普遍的潮流时,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理论出现了新的发展。
(一)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离婚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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