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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涉外案件

2021-12-03 10: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近年来,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实施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当前刑事犯罪的新趋势。通过对受理审查、审查逮捕的涉外案件统计分析,发现外籍人员以问路、换人民币、购物等为名,进行抢劫、抢夺、盗窃犯罪的案件,成为当前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一个新动向,但在司法实践中又由于出警不及时、侦查取证不到位、语言不通、国际身份不明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批捕和起诉,导致打击不力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关于重大涉外案件的相关问题。
一、重大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

重大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规定:

1、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

2、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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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
近年来,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实施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当前刑事犯罪的新趋势。通过对受理审查、审查逮捕的涉外案件统计分析,发现外籍人员以问路、换人民币、购物等为名,进行抢劫、抢夺、盗窃犯罪的案件,成为当前“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一个新动向,但在司法实践中又由于出警不及时、侦查取证不到位、语言不通、国际身份不明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批捕和起诉,导致打击不力。

一、涉外刑事案件犯罪的特点

2005年我省发生的涉外刑事案件共12件31人,涉及到郑州、三门峡、平顶山、安阳、新乡等地,据统计分析有以下特点:

(一)均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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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

重大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规定:

1、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

2、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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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诉讼参与人进行涉外刑事诉讼时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本节所称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规定的,适用于各种刑事诉讼的摹本行为准则。

我国目前尚没有系统的涉外刑事诉讼立法,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涉外刑事诉讼的规定也不完善,所以至今并未有法定的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但是,作为一种与非涉外刑事诉讼不完全相同的涉外刑事诉讼,它本身应当具有一些特有原则。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有的是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补充,如“适用中国刑事法律与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外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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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外离婚的法院管辖地在哪
涉外离婚的法院管辖地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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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浅析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涉外离婚的数量与日俱增,各国社会经济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各方面的不同,其所制定或采用的婚姻制度也是千差万别的。这就使得涉外婚姻领域的法律冲突不可避免,法律冲突的解决以及法律适用的确定不容回避。

一、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新发展

各国对于离婚的态度从严格到逐渐放宽,再到自由主义运用到在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立法中。在法院地法的适用呈现出一种普遍的潮流时,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理论出现了新的发展。

(一)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离婚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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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涉外离婚案件适用哪国的法律
涉外离婚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律。当事人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被告方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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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涉外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程序是: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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