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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方式

2021-07-30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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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案件相对来说会比较少见一点,但是法律对于这方面的事情也有规定,那么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方式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方式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方式

  1、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

  2、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情况有: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方式 

  二、什么是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管辖的确定,既要考虑到便于人民法院审判,又要有利于人民法院排除各种·干扰,公正办案;既要考虑到便于行政机关应诉,又要充分保障原告行使诉讼权,便于原告起诉;既要考虑到各人民法院承担审理行政案件的合理性与可能性,又要兼顾各级人民法院分担的工作量的适当与均衡。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尚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指定管辖、案件的移送和管辖权的转移。

  三、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多久

  行政诉讼一般审限是六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方式的相关知识,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方式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三种,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基本采用一般地域管辖。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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