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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包括哪些?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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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债权方面的知识是我们经济活动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但也是比较难以理解的,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相关知识,那么债权法包括哪些?债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有哪些?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债权法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债权法包括哪些

  目前在我国没有出台单独的债权法,在其他法律如民法典合同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涉及到关于债权的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条文

  1、涉他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1)第三人的地位——并非债的主体;

  违约责任——仍由原来的债务人向原来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加害给付中的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转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6、多式联运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八百三十八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第八百三十九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债权法包括哪些?

  二、所有权和债权的关系有什么区别

  第一、主要从两方面

  1、从法律关系的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2、从产生途径、形态分析。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有权是财产权,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财产债权化是普遍趋势,所以债权也是财产权。

  反映则是一种动态的流转性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则是一种静态的归属性的财产权。在商品经济中,财产不能没有归属,也不能没有交换流转,总是处于动或静的状态,从而构成民事财产关系的整体。反映静态归属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反映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则是债权,所有权和债权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民事财产权。

  第二、从法律关系构成分析

  1、权利主体不同,财产所有权主体特定,义务主体无需特定,而债权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2、体不同,债权的主体可以实物,也可以是行为,而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3、内容不同,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因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规定了债权的请求性,所以债权表现为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的作为行为,而财产所有权客体是物,所有权呈现为支配权,即四项权能,所有权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即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其实现借助他人的不作为行为。

  4、权利性质不同,所有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是完全物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是不完全物权。

  第三、从产生的途径分析

  1、合同:即通过订立合同设立的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侵权行为,从而引起债权;

  3、不当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5、债的其他产生根据,如遗赠等。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所有权和债权的关系与区别,希望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三、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怎么办呢?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

  所以,对确定债权的期间进行约定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

  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这里需要区分两组概念: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前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用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时间。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债权法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我国没有出台单独的债权法,但是可以在其他法律条款中有涉及到,而且债权法对调节商品流通关系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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