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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程序规定

2021-06-0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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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的行政案件也是会起诉到法庭来审理的,法院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审判,有时候在作出判决之后可能会有人对判决不满,就会申请再审。那么,行政再审程序规定是什么?下面就有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行政再审程序规定

  (一)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4、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诉讼代理人应为下列人员: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四)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政再审程序规定 

  二、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期限一般是多长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三、行政诉讼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驳回的,当事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再审程序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行政再审程序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然后申请再审,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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