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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2021-05-2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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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对于自己的行政行为具有举证责任,如果认为自己的行政行为存在合法性,需要尽可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进行证明,获得法院的支持,那么,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明的对象主要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对象包括:

  1、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

  2、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即可以基于相应的行政行为为依。

  3、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即实体法的依据。

  4、采取行政行动时所取得的程序证据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二、行政诉讼要遵循哪些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三、行政诉讼费用承担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当事人承担。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2、在某些情况下,诉讼费用并不是由败诉当事人承担,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规定。具体包括:原告承担、被申请人承担、当事人自行负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简单来说,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于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行政单位对于其造成的损失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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