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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抗诉和再审的区别

2021-03-19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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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案件和民事案件一样,也是可以申请抗诉和再审的,抗诉和再审都属于审判监督程序,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抗诉和再审都作出了规定,那行政案件的抗诉和再审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由找法小编为大家来总结归纳一下这个问题。

  一、提起行政再审和抗诉的主体区别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提出再审。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抗诉和再审的区别

  法院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提起再审。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而抗诉则是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提起抗诉和再审的条件区别

  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上文中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检察院提起抗诉也要符合第九十一条中的情形之一。

  三、提起抗诉和再审的顺序区别

  行政诉讼可以提起再审或者抗诉。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必须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为前置程序。

  行政抗诉和再审在提出主体和提起条件上有一些不同之处,但是总的来说二者都是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大家要认识它们的不同以及相通之处。以上为找法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抗诉和再审的区别,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大家来找法网咨询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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