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律问答

亲哥哥英年早逝,有一闺女,大嫂想带女出嫁,老年人重任继承遗产和切分,假如老年人有抚养工作能力想留小孙女,法律法规怎么解释,小孙女四周岁的状况下,应当如何调整,假如协商不可当得话,如何裁定,我又该怎么办

2021-01-19 22:29: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赡养父母,能否继承父母的财产的答案不一定,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1)你父母是否留有合法遗嘱或遗赠;
    2)你父母是否与别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
    3)如有合法遗嘱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是否还有遗嘱及遗赠协议未处理财产等。
    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即便是离婚后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亦为非法同居关系。因此,属非法同居关系,不能以配偶名义继承前夫遗产。
    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你适当的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且具体情况处理。
    ”《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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