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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申请执行案例分析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7-04 05:25
导读: 魏某申请执行案例分析一、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人魏某,男,19岁,汉族,农民住大城县北位乡。被执行人廊坊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简称廊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任公司经理。二、案情简介:魏某于2004年2月到廊坊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

  魏某申请执行案例分析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魏某,男,19岁,汉族,农民住大城县北位乡。

  被执行人廊坊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简称廊坊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任公司经理。

  二、案情简介:

  魏某于2004年2月到廊坊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6年2月27日下午4时30分左右,魏某在车间操作车床加工车轴过程中,左手被车床绞入受伤,致其左前臂外伤,左挠骨开放性骨折,左指屈肌腱部分断裂,左上臂皮挫伤。当时由公司送往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公司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2006年7月19日魏某之伤经大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受伤;2006年12月4日经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另魏某在廊坊某公司工作期间。被扣工资押金500元,2006年1月份工资800元及其受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未付。后双方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协商未果,魏某申诉到大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过程中,廊坊某公司认为魏某未按工作流程操作致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由大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魏某因工受伤应享受工伤待遇,由廊坊某公司支付魏某工资押金500元、2006年1月工资800元及受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各项工伤待遇等共计64048元。仲裁裁决生效后廊坊某公司未如期履行义务。魏某向大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调解经过: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令其履行义务。到期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后多次与其联系,公司负责人都避而不见。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廊坊某公司经营状况困难,目前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查询其公司财产,但是一无所获。于是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此时被执行公司负责人提出“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申请法院不予执行。”申请人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为查清案件事实打破僵局,执行人员立即到大城县劳动争议委员会了解案件情况,调取卷宗材料。认真仔细地查阅、审核案卷材料,未发现仲裁有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显然,被执行人是逃避执行,故意拖延时间。面对此情,执行人员没有急躁,而是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深入了解,找出矛盾的症结所在。原来,申请人刚满19岁,左手因伤致残,对其以后的婚姻和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情绪激烈。因工伤赔偿双方发生争执,仲裁过程中,被诉人态度蛮横,无力取闹,双方矛盾激化。被执行人目前确实困难,濒临破产的边缘,履行确有困难。根据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如果强制执行可能导致被执行人彻底破产,严重影响社会的经济秩序。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经多次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联系,向其严肃指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义务,逃避执行,要负法律责任。然后,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述申请人的状况,劝其换位思考,最后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誉申请人协商处理此案。[page]

  双方来到法院后,由于积怨很深,互不让步,针锋相对。执行人员审时度势,准确把握火候,分别降温、熄火,让当事人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和平解决纠纷。经过一整天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30000元,剩余部分申请人放弃。被执行人3日内将执行款交到法院。改案圆满执结。

  四、分析点评。

  执行工作是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矛盾聚积最深、最易爆发的阶段,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法院的形象和审判效果。所以执行工作不但要求执行人员有过硬的业务知识,还要掌握执行技巧和执行方法。做到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向统一。这一案件之所以能够顺利和解,我认为与执行人员讲究执行方式、方法和执行技巧分不开的,经分析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1、分析案情,制定执行方案。执行案件立案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首先见到是判决书,只能根据判决书了解案件初步信息即: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案件基本事实及判决结果。经进一步与双方接触后,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双方的矛盾症结所在。然后,确定执行方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首先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找出矛盾的焦点,对症下药,使执行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慎用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的强制措施是针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用的,强制措施只是执行工作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不但不利于矛盾的解决,还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发严重的后果。

  该案被执行人在接到限期履行的执行通知书后,故意拖延时间,逃避执行,执行人员没有盲目采用强制措施,而是深入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确实困难,而且停产多时,履行义务确有困难,但是又能不能放纵其逃避执行的行为,于是,查封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但不影响生产。面对被执行人拉一把则活,踹一脚则死的局面。执行人员没有机械地处理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而是在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双方做思想工作,把握火候,分别降温、熄火,让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和平解决纠纷。是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

  3、找准矛盾焦点。执行工作不但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要找到案件矛盾的焦点。进入执行程序以后大部分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较深。这就要求执行人员保持清醒的头脑,迅速找出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所在和争议的焦点才能对症下药。本案在执行中,双方因工伤赔偿分歧较大,执行人员向其讲解法律,释消疑惑,依法讲理,以情动人,是双方面对面地坐下来协商解决,最终化解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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