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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是什么

2020-12-0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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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检察院和法院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但是它们的职能是完全不同的,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而法院是审判机关,这是最主要的区别。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是什么

  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

  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

  3、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

  4、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

  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

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是什么

  二、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包括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学专业知识。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可以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三、法院和检察院的依据

  《宪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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