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笔录
时间:2009年6月2日
地点:本院执行局208室
执行员:冯X 黄X
申请人:吴X
被申请执行人:厦门某网络软件有限公司、石某
执:关于厦门某网络软件有限公司,石某与吴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执行局经多次执行,仅在先期执行到10万元,后2009年5月19日查封了被执 行人厦门某网络软件有限公司所属网吧。因申请人吴X在此之前多次表示本案可以人民币35万元了结,而利息的部份其表示要向石某主张权利。2009年5 月22日下午5点许,被执行人厦门某网络软件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到庭表示亦借款人民币25万元先交至法院,并请求解封,了结此案。对此,我院工作人员黄 X打电话给吴X征求意见,吴X也作了相应的表示,现将当时的电话通话情形记录在案。
“黄X:关于某网络软件有限公司一案,我 庭全庭人员于3天前查封了该网吧,现该网吧人员到庭处理此事,我们有一些事情要征求你的意见:1、由于查封该网吧,现网吧要求解封,他们表示要以以先前提 出的35万元了解此案,若你同意解封,他们表示亦当场去借款人民币25万元汇入法院账户;2、关于利息的问题,你的看法如何。
吴X:1、若他们可以马上汇25万元到法院账户,我同意解封。2、关于利息,我准备找石某去追讨。
黄X:关于利息,你表示找石某去追讨,我院可以派员去追讨,但我院无法再对厦门某网络软件公司的网吧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这一后果,你应该明白。若你同意这个方案,你要写一个声明通过0592-2236203传真给我。
吴X:好的。
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吴X一直未传真到我院,之后,我院工作人员黄X又拨打了吴X的电话。
“黄X:我在等你的传真,你传真过来了吗?
吴X:我老公不在,我不会写。
黄X:但你不写过来,对方的人员也不会去筹钱来法院。
吴X:那我马上写,并传真过来。
黄X:我刚才跟你讲的那些,你要明白,若你同意,那我们就要按照这个方案去做了。
吴X:(未作答)。
过了5分钟,吴X传真了一份声明,上书写“本人同意某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汇入思明法院执行庭25万元,可以对其解封。”
至此,当天的案件就按上述情况予以实施。
执:以上2页,就是当天电话通话时的情形,若你没有意见,请你在该笔录上 签字。[page]
吴X在笔录上自行书写以下内容:
此案未申请执行时,双方曾多次调解,申请执行人也明确向被申请执行人表示:“你可以考虑拖延时间,但我可以考虑增加利息,未申请执行时,我可以接收35 万元,但申请执行后,我就要40万元,如果进入拍卖程序,那么法院判决多少利息,我就要拿多少利息。”调解不成功,申请执行人于2008年8月22日申请 执行,经申请人多次奔跑请求,艰难交涉,于2009年4月3日,执行庭为申请人执行了10万元。2009年5月19日,执行庭对被执行人进行查封。 2009年5月22日被执行人向执行庭交纳了25万元。黄X叫我写“本人同意某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汇入思明法院执行庭25万元,可以对其解 封”,我写了并传真了,至于黄X说的,“但我院无法再对厦门某网络软件公司的网吧争取任何强制措施,这一后果,你应该明白”,这一后果,我当时不明 白,至今也不明白,因此,我无法作出什么回答。
至于那天的电话对话,因为也没有录音,很难还原真实的情况,执行庭会按他们的意愿去想,而我也会按我的意愿去理解,反正那天没有说明出什么明确结果出来,如有确定的事就是同意汇入25万元后可以对其解封。
至于第一页笔录说的“因申请人吴X在此之前多次表示本案可以人民币35万元了结”,那是在去年如果能调解的话,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对方不同意调解。然而历时太久,我的损失很大,我又无法向法院索赔,因此我会把损失加在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上。此笔录一共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