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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不执行找谁

2021-05-2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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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情况下败诉方不履行判决的,胜诉方就可以找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那么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院拒不执行找谁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院拒不执行找谁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拒不执行找谁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4、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执行的中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三、判决执行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结果不服的可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院拒不执行找谁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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