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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裁定驳回后怎么办

2021-05-2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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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逐步完善,但执行难仍然是我国司法程序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执行异议是很重要的一项法律救济措施,是指异议有对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异议,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异议的制度。那么执行异议裁定驳回后怎么办?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执行异议复议驳回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裁定驳回后怎么办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三、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执行异议裁定驳回后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错误的被作为被执行人以后千万不要慌张,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是有一系列的程序的,我们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执行异议。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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