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时效规定

2017-07-07 09: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执行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执行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民事诉讼法中经常会出现执行异议的问题,很多人在面临该问题的时候不知道应该何时提出,很多时候往往会因对相关法律的不熟悉而错过了有效时限。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时效规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二)法律依据:

  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139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执行律师团,我在执行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