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根据因确有错误而被依法撤销,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已被执行的财产交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原执行程序开始前状况的一种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
执行回转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原执行根据已执行完毕。
2、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
3、执行回转须有新的执行根据。
4、原执行权利人不主动履行新的执行根据和执行回转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