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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与管辖转移的区别

2017-08-1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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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没有区别的,都有将管辖权转移的意思,但是他们也有着本质的区别,移送管辖一般是移送案件,而管辖权转移则是将管辖权转移。

  移送管辖与管辖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1.什么是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依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

  1、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

  (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2.管辖权转移是什么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法院转交给下级法院,或者由下级法院转交给上级法院。也就是说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通过上面的比较,大家应该会发现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颇为相似,感觉没什么区别,司法考试中常常容易混淆。

  3.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的区别

  一、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二、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三、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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