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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一案答辩状模板

2021-05-2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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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执行异议是指在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之后,行为人对裁判的执行提出异议的行为。裁判在开始执行之后如果行为人对执行存在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书,并由申请执行人进行答辩。更多关于执行异议一案答辩状模板的法律知识,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执行异议一案答辩状模板

  执行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男,195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省××人,住××县××镇市××煤矿生活区××号。

  被答辩人:××,女,197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省××人,住××县××镇××村××组××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对(2009)攸法预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提出执行异议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裁定书是法院执行行为的体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中(2009)攸法预执字第××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执行(2009)攸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内容的过程中,就中止执行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另一份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虽然两份裁定事隔三年多,字号相同(抑或是文书中的笔误,可裁定补正),但内容不同(正如被答辩人所说的),恢复执行时是法院执行行为的体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二)被答辩人质问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变更为××”、“执行标的物不是×××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创办的××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的法律依据,答辩人认为:

  1、本案执行依据的调解书虽写了执行标的物是××留有的遗产之一即欧阳××在××市××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占股金985000元之应享有的承包款,但并不等于“明确”这就是唯一的执行标的物。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并且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本案中,2008年12月17日,××因病去世,其生前留有××县××镇××村××组××号的一栋房屋及××公司的股金变成遗产(在发生继承时遗产实际价值约有140万元),并由××、××、×××继承。其中被答辩人××继承遗产时实际价值(份额)应为140÷2÷3≈23.3(万元)。在调解书中××、××、×××均是被告,也就意味着三被告连带(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偿还答辩人的债权。

  2、在本次执行异议听证前,答辩人找到旷××(原××村精细化工厂,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原××村精细化工厂股东)、××了解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名下的股金来源时,三人证实××在××公司的股金是其父亲将原××村精细化工厂与××公司合作并整体搬迁而产生的。换句话说,××公司××名下的股金就是欧阳××的生前遗产,且该份遗产已由被答辩人欧阳××一人全部继承。

  因此,在执行阶段的执行裁定书将被答辩人××列为(直接变更主体)被执行人并将她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股金20万作为执行标的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异议,依法执行(2009)攸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中的交付内容,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月××日

  二、执行异议的条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执行异议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执行异议一案答辩状模板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执行异议答辩状范本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的答辩状需要列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同时将自己的答辩理由列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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