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某将人撞伤后,拒不赔钱逃避执行。近日,同安法院在得知卓某将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时,立即作好准备,在开完会后将其拘留。
据了解,此前,卓某驾驶一辆自行车与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搭乘二轮摩托车的受害人小陈受伤。针对这起事故,同安法院一审判决被执行人卓某应赔偿申请人小陈各项损失55263元;被执行人彭某应赔偿23684元。
但是,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卓某系外地打工者,居无定所,同安法院多次通知未果。执行法官多方寻找,也找不到卓某。不久前,申请人提供线索说,卓某即将到同安某学校开家长会。执行法官到学校教务处掌握到被执行人子女的就学班级信息后,立即与所在班级班主任取得联系,要求班主任召开完家长会之后,以需要与家长个别交谈为由牵制卓某。家长会开完后,卓某在校门口即被拘传。
执行法官在学校老师的积极配合下,将卓某顺利带回法院。由于卓某仍然不赔钱,同安法院立即对他予以司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