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的效力
1、担保裁定书生效后,中止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2、被执行人应按执行担保裁定所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4、执行担保期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应当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