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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所需条件有哪些

2020-03-1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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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执行担保,主要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时确确实实有困难的,缺乏偿还能力的,向人民法院以担保方式保证其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那么执行担保所需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执行担保所需条件有哪些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4、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执行担保所需条件有哪些

  二、执行担保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案件,但尚未执结。也就是说执行担保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

  (2)被执行人按照执行依据立即履行义务确有困难。如果被执行人有立即履行义务的能力,就不应允许其提供执行担保。执行担保只是为了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的一种手段,是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暂缓执行的一种保障,因此在被执行人一开始就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取执行担保从根本上违背了立法的基本精神。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规定》第8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执行担保所需条件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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