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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人条件

2019-07-0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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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根据《民诉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该法解释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就是所谓的执行担保。那么作为被执行人或是第三人,要成为执行担保人需要满足怎么的条件呢?下文为您介绍。

  担保人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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