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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程序期限

2021-05-2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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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法院在对于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如果人民法院作出审判书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是要求对方进行执行的,如果对方不执行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程序期限是多久?下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强制执行程序期限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强制执行程序期限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就是关于强制执行程序期限的相关介绍,对于受害者来讲,可以先要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采取正确的措施来进行具体的处理,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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