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效法律文书是本院作出的。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应书面征询审判部门的意见。审判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裁定予以补正。审判部门未及时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执行机构可层报院长督促审判部门答复。
2、生效法律文书是上级法院作出的。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应当层报上级法院执行机构,由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向审判部门征询意见。审判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裁定予以补正。上级法院的审判部门未及时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层报院长督促审判部门答复。
3、生效法律文书是其他法院作出的。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可以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执行机构发函,由该法院执行机构向审判部门征询意见。审判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裁定予以补正。审判部门未及时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执行机构层报院长督促审判部门答复。
(1)给付金钱的,应当明确数额。需要计算利息、违约金数额的,应当有明确的计算基数、标准、起止时间等;
(2)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明确特定物的名称、数量、具体特征等特定信息,以及交付时间、方式等;
(3)确定继承的,应当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数额等;
(4)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的,应当明确财产名称、数量、数额等;
(5)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方式等;
(6)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应当明确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标准、时间等;
(7)停止侵害的,应当明确停止侵害行为的具体方式,以及被侵害权利的具体内容或者范围等;
(8)确定子女探视权的,应当明确探视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交接办法等;
(9)当事人之间互负给付义务的,应当明确履行顺序。
对前款规定中财产数量较多的,可以在法律文书后另附清单。
1、民事诉讼类: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再审申诉书;
2、婚姻家庭类:婚前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抚养子女协议书、遗赠协议书、遗赠抚养协议书、收养协议书;
3、公司类:各类公司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各类规章制度、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办法、劳动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
4、劳动类:劳动合同书、劳务合同书、劳动仲裁申诉书:
5、刑事诉讼类:控告状、刑事自诉状、取保候审申请书、上诉书、再审申诉书;
6、行政类: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起诉书、行政诉讼答辩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上诉书、行政再审申诉书;
7、经济类:买卖合同、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经营合同、合伙协议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法律文书执行工作,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应书面征询审判部门的意见,审判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裁定予以补正。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如何推进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工作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