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法律义务不同
1、见证人
见证人,是指当场目睹借贷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可以作证的人。见证人不是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因而不享有或承担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但是当借款人与出借人发生纠纷时,见证人负有作证义务。
2、保证人
保证人分为一般担保人和连带保证人。
一般保证,指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借条没有写明是保证人,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保证人,则一般会认定为见证人,但是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最好在签名的时候写明白自己的身份。加上“见证人”或“认证人”三个字不费时费力,又能避免纠纷的产生。
见证人和保证人可以是同一个人,这个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只要信得过对方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见证人和被保证人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不论是见证人还是保证人,走的都不是一个形式,一旦有人还不清这个借款的时候,这些人是需要负责任的,所以在选择这些人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不能过于随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