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溧阳市人民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怎么用

2021-02-06 2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执行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执行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如今社会在不断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对于案件的查询是有专门的系统,这样也是为了方便相关的部门进行查询。那么溧阳市人民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怎么用?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溧阳市人民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怎么用

  法院案件查询的方式:

  1、到所在法院的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2、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3、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

  4、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

  5、其他查询。

溧阳市人民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怎么用

  二、使用人民法院案件查询系统需注意什么

  1、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2、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5、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解决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不需要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即可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这是对原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所谓:“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的修改,有利于防止公检法三机关在试试诉讼中相互推诿而使被害人告状无门的现象发生。这类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罚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款的规定,这类案件从性质上说原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被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二是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的。这类刑事案件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立案侦查或撤销的案件,也包括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工作的制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司法时间中存在的“告状难”的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溧阳市人民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怎么用的相关介绍,人民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是相对比较完善的,能够给相关的部门提供相关的依据,这样给生活也带来了很多的方便。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执行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844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执行律师团,我在执行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