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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拍卖监督 实现执行公正

2019-06-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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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司法审判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关卡,执行是使人民法院的裁判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手段,而拍卖执行物则是实现执行目的的重要方法。因此,强化拍卖监督工作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实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

  司法审判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关卡,执行是使人民法院的裁判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手段,而拍卖执行物则是实现执行目的的重要方法。因此,强化拍卖监督工作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实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等有着十分重要意义。我院始终坚持规范拍卖行为,强化拍卖监督工作。2004年以来,举行拍卖会165场次,成交标的112宗,成交金额1.3亿元,无一出现错误或被投诉现象,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拍卖财产的价值,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案件执行的公正性。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把好五关,做到五个确保:

  一、把好认识关,确立拍卖公正的意识。

  人民法院在变现查封、扣押物中,过去的做法是当事人或法院任意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法院主持变卖、法院监督当事人自行变卖等方式进行。这样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民诉法关于选定变现方式过广,没有拍卖工作的操作规定,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二是财产所有权人与评估、拍卖机构或买受人恶意串通或低价回赎;三是竞买人采取贿买或制造事端、威胁利诱等手段使其他竞买人不要应价或不敢竞价,从而低价购买。均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4年省法院在佛山召开了全省法院规范执行工作会议后,我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工作,贯彻落实规范执行问题。认为抓好了拍卖工作的监督,就抓好了至少一半的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就能树立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制定《信宜市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在拍卖工作中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了凡处理执行财产一律要经公开摇珠选定中介机构,对每个拍卖环节由执行局的综合、裁决组和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地方的公证机构互相制约监督;审监庭不定期随机抽查有拍卖事项的执行案件,将拍卖是否规范和公正问题作为我院执行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的内容。还定期每半年组织一次选定的拍卖机构开会,学习拍卖工作的有关规定;强调拍卖纪律;交流经验;讲评拍卖工作的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树立良好的拍卖行业的职业道德意识。从思想认识上、制度上堵塞拍卖环节中的漏洞,共同确保执行公正。

  二、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参与拍卖主体的合法性。

  拍卖行是接受法院的委托,直接进行处理执行物的中介机构,它处于上对委托法院,下对当事人和竞买人的中间环节,对拍卖物的处分起着基础的作用。由于拍卖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如果中介机构的素质不高,法院的监督工作又不到位,则极易产生腐败现象。因此,必须要认真把好拍卖机构的准入关。我院一是每年初向社会发出选定拍卖机构的公告,广泛吸纳中介机构报名,以便有更多的择优余地;二是执行局在已申报名单中,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拍卖企业的条件,上年度拍卖工作的业绩,主管部门对拍卖企业年度检查是否合格等情况,提出是否入选的初步意见;三是院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四是对入选单位的有效期定为一年,使他们常处于被选择和考验的临阵状态,促进其做好每一项拍卖工作。2005年我院选定拍卖机构5家,2006年选定7家。竞买人是参加拍卖活动的主体,法院也要对其实行管理监督。本院在拍卖洪燕电站中,以评估价479万元为底价进行第一次拍卖,只有一名竞买人,他故意不应价而等待降价后再买受。本院下调15%以407.15万元为底价进行第二次拍卖时,有11人报名竞买。在拍卖会开始前收到举报,反映其中一人想拿出40万元分给其他竞买人,让他人不要竞价的串拍情况。本院立即经合议后,设定460万元的保留价。拍卖时果然只有一人只应底价,因未达到保留价而未能成交,挫败了串拍的阴谋。在第三次拍卖时,本院作了充分的准备和掌握了行情,对报名人的资料只在开拍前30分钟才交给拍卖行,以防止竞买人串拍。以455万元为起拍价,并设定保留为476万元,这次虽然只有3人报名竞拍,但经过公平的角逐,最后以487万元成交。本院总结了这些经验教训后,及时修改《拍卖工作暂行规定》,一是凡未交足拍卖保证金的一律不能获得竞买资格,不能参加竞买活动;二是拍卖保证金的数额由合议庭根据市场行情和竞买前期等的情况作出决定,成交前景好且有串拍索贿苗头的则定高一些。如在第三次拍卖曲尺河电站时的保证金高达拍卖底价的12.5%;三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拍卖底价和设定保留价;四是对竞买人要书面告知拍卖规定,如有串拍等违纪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拍卖成交后反悔不按时支付拍卖款的要赔偿损失;五是在开拍卖会前不得泄露竞买人的有关资料。[page]

  三、把好公告宣传关,确保拍卖标的物的公开。

  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地接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特别是要将拍卖物的详细情况作最广泛的宣传,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来参加竞买。但拍卖行为了节省成本,有时对拍卖物总是宣传得不够;甚至有的拍卖行与当事人串通,故意宣传不够并缩短宣传时间,制造谋私条件。我院在委托拍卖一套橡胶制品设备中,拍卖行只在当地报纸登出拍卖广告,结果无人前来报名参拍。因该拍卖物属于特殊的专用设备,适用性少,我院责令拍卖行要作更广泛的宣传,要到我国橡胶生产或制造基地的湛江、海南和珠三角等地去宣传,结果在第二次拍卖时,吸引了不少的外地商家前来报名参加竞买,实现了拍卖目的。

  对拍卖物的宣传我院规定,除在地级市的主流报刊登出广告外;还要在拍卖物处悬挂大横幅;在人群密集的闹市区张贴海报;在我市的电视图文台上连续滚动播放;在我院的网站上登陆公告;必要时要在该物外地销路好的地区宣传。在宣传的时间上,我院规定一律不得少于15天。

  四、把好拍卖现场关,确保拍卖活动的有序进行。

  我院所选定的拍卖机构,除信宜拍卖行外,其余的拍卖企业住址多数是在100公里外的茂名市。过去,拍卖行为了方便自己,减少成本,一般是在自己的办公场所进行拍卖,这样一是不便于委托法院的现场监督;二是对我院辖区财产的拍卖,不便和不能吸引财产所在地的人员参加,从而造成流拍或低价拍卖。我院在委托拍卖曲尺河水电站中,第一次以评估值1108万元为底价拍卖时,有人雇请几十名社会黑帮把守拍卖行的大门口,不准竞买人入场,我院虽然及时派出法警驱散不法分子并维持拍卖秩序,但由于造成了紧张气氛,无人敢应价。第二次拍卖时,合议决定下调15%为底价再次拍卖,并决定将拍卖现场改在法院的审判庭内进行,虽有11人报名,但还是心有余悸,仍无人应价。第三次再将底价下调15%以800.53万元在法院内进行拍卖,本院做好了严密的监控保卫工作,并拟定了处置问题的预案。拍卖会开始前,果然发现有近60名不明身份的闲杂人员集结在法院外围,企图制造事端,挠乱拍卖秩序。我院一方面派出法警把守大门,严禁他们进入法院大院内,另一面派出执行局的同志监视拍卖会场,没有竞买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拍卖现场,并设定945万元的保留价,以防止串拍,竞买人看到法院认真负责的作风,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增加了信心,拍卖会上竞争激烈,最后以1210万元拍卖成交,比拍卖底价高出66%。债权人和拍卖行对法院有力的现场监督无比感激。新闻媒体作了《正义与邪恶的较量》的报道。我院在拍卖现场地点上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对大宗且是通用产品的拍卖可以在拍卖行中进行拍卖;二是对可能有妨碍拍卖秩序的要在法院内举行拍卖会;三是对乡下农村的房地产或农用农产品,因竞买人多数是附近的村民,要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拍卖。[page]

  五、把好案款关,确保拍卖款的及时收支。

  把好拍卖款的收支关,既是执行财经纪律的需要,又是防止经管人员挪用执行款,携款外逃的重要措施,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都有十分重要意义。一是我院在银行开设执行专用帐户,对拍卖款实行统一管理;二是所有的竞买保证金和拍卖款一律交到银行专户,而不是交给拍卖行再转给法院;三是所有的退还竞买保证金和支付执行款以及支付拍卖行佣金,均凭法院手续且经银行支付;四是所有以上的拍卖收支均要履行执行局与院财务和院领导及银行互相审查监督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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